院长信箱:kyy@scu.edu.cn     028-85468399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科研项目 - 通知公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正文

内容页

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挪威研究理事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来源:基金项目管理科 新日期:2018-02-14 点击量: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挪威研究理事会(RCN)双边合作协议, 2018年双方将共同资助中挪合作研究项目,以促进两国科学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1. 资助领域(详见附件1):

• Sustainable agriculture(申请代码1请选择C03,C13,C14或C20)

• Integrated multi-stressor impacts on ecosystems(申请代码1请选择D01),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2. 资助强度: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0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等。

3. 项目执行期:3年(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申请人应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应提交结题报告。

4. 资助项目数:不超过10项。

二、详细信息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72793.htm

三、学校申请提交该类项目的注意事项:

1、请相关单位及时通知并组织老师申报。

2、基金委非集中项目受理期间发布的申请项目指南,请申请人一定要认真阅读项目指南要求。科研院要求项目申请人在基金委项目提交截止时间前1天进入ISIS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如遇周末请在周末前1天。科研院要求提前目的是为了有时间进行项目的形式审查,避免申请项目被初筛。

3、提交后由本单位科研秘书核实纸质版与电子版的一致性、申请人基本信息并进行形式审查。

4、在基金委规定的项目提交截止日期前1天,科研秘书在申报承诺书上签字后和申请书一起交到基金科。

5、科研院汇总全校的申报材料后,需进行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审核,并打印申报项目汇总表和公函,然后才能最后点击提交审核过的电子版申请书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