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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结题有关事项的再次通知

来源:基金项目管理科 新日期:2015-03-01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结题项目的截止日已经临近了,近期有很多老师咨询有关问题,为节省老师们的宝贵时间,现将我校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结题工作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项目接收时间:我校 2015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5年3月2日开始,3月13日8点30分准时关闭基金委ISIS接受系统。

    2.集中接收申请的主要项目类型: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注意事项

     1、准备填写: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2、登陆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学院科研秘书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3、经费填报: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4、申请提交: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学院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学校不接受未经审核的个人的申请书。

     5、申请书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6、由于届时系统繁忙,请各位老师尽量提早提交申请书。

(四)各单位注意事项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应在学校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审核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2、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繁忙并需要较长时间处理,务必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提前收取的截止时间。

     3、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各学院负有审核责任

     4、各单位需通过ISIS系统逐项审核纸质版和电子版是否一致。

     5、依托单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

(五)受理信息公布

科研院将对全校公布本次项目申报提交情况并对学校审核过程中材料合格率高的单位进行公开表扬。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结题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两份(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成果提交: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信息公开: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二)各学院注意事项

各学院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5年3月2日(16时以前)将结题材料报送科研院。具体要求如下:

学院通过ISIS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时间内统一报送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两份)。 结题报告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三、基金委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 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 010-62317474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1)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010-62327230,010-62325557

 2)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010-62328623,010-62325562

3)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010-62327015,010-62328484

4)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0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919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929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941

办公室 62326883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6760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纪检监察审计局 62327092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科研院基金科

                                            201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