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认定40个试点单位,四川大学为教育部推荐入选试点的7个部属高校之一。
赋权改革探索是国家职务科技成果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之一,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2020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产权激励,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健全决策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探索形成赋权形式、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制度;会议审议通过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5月,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了《方案》,对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作出全面部署。明确试点主要任务是: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加强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安全和科技伦理管理;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
作为国家布局在中国西部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四川大学以四川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先行先试政策和首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体制机制创新改革任务为契机,于2016年在全国高校率先出台《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全面系统提出了8大方面、22条具体举措(“川大22条”),积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确权改革,大胆探索科技成果的科学确权及权益共享机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实施文件和操作流程,形成了“1+N+x”成果转化政策体系,极大地调动了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内生动力,开拓了一条转化通道,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被四川省列为重大改革联系单位,改革措施被教育部列为典型经验进行推广。政策实施以来,累计分割确权科技成果113项,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已注册公司13家,科技成果评估作价6亿多元,企业直接投资近10亿元。学校近3年技术合同登记约4300项,技术合同登记额约27亿元,其中学校通过技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入股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308项,总计12.47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多项指标位列全国高校前列。
下一步,我校将以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在构建决策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成果评价导向、收益分配激励、服务机构培育、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系统部署。结合自身特点,先行先试、重点突破,探索一条适合综合性大学的赋权改革道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推动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作出“川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