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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基地管理科 新日期:2020-11-18 点击量:



校内相关学院: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294号)(https://www.mem.gov.cn/gk/tzgg/tz/202010/t20201029_371069.shtml)已发布(相关通知及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为了做好校内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安全生产。

1.煤矿安全;

2.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安全;

3.石油天然气安全;

4.危险化学品安全;

5.烟花爆竹安全;

6.工贸安全。

(二)自然灾害防治。

7.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

8.洪旱灾害风险防控;

9.地震灾害风险防控;

10.地质灾害风险防控;

11.多灾种复合链生灾害综合风险防控。

(三)消防安全。

12.城市火灾防控;

13.火灾扑救;

14.火灾爆炸事故勘验。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

15.应急通信与指挥调度;

16.险情侦测与应急处置;

17.无人机与智能装备;

18.救援人员个体防护与职业健康。

(五)高新技术应用及其他。

19.通导遥技术综合应用;

20.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21.城市灾害事故综合风险防控;

22.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

23.重大基础设施综合风险防控。


二、申报要求

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详见《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应急厅〔2020〕28号),重点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申报方向更具体和聚焦,突出优势和特色。鼓励校内跨学院联合申报。


三、校内申报流程

(一)请校内申报单位在梳理已有科研基地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布局,充分整合资源,根据《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建设定位与任务目标等研究确定推荐申报方案。

(二)请申报单位于2020年11月20日(周五)12:00之前将《科研基地申报审批单》(附件2)报送至行政楼330,学校将研究确定申报实验室,与推荐单位沟通协调,争取得到推荐。

(三)根据沟通协调情况,学校提交《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纸质件及申请函至推荐单位,同时在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地址:https://www.mem.gov.cn/fw/ywxt/202010/t20201019_370628.shtml)进行填报。

四、科研院联系人

陈曙嵬028-85468389张中民028-85468389

电子邮件:jhkscu@163.com

附件:

1、相关通知及管理办法

2、科研基地申报审批单

2020年11月18日

科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