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推荐2021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教技委〔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校内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 我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我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分以下三种类型:
A类: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突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原始性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B类: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理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 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之间。
二、推荐程序与具体要求
1.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梳理符合条件的重大科技项目(标志性成果)。组织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不得超过20个页面。
2. 对被推荐项目及成果归属、申报人及其排列顺序等进行全面了解和核实,所有推荐项目必须在所有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3. 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纸质版《申报表》(2份)、《汇总表》(附件3)和公示情况说明(内容包含:公示形式、公示时间、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由二级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科研院成果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电子版《申报表》通过邮件发送至科研院邮箱(lxrkyy@scu.edu.cn)。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完整,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李昕然 028-85407193
附件:1. 《关于推荐2021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
2. 《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
3. 《汇总表》
四川大学科研院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