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试行)》(川大委[2016]66号),学校授权产研院牵头组织‘科技成果所有权权属认定工作小组’(简称‘确权工作小组’)。确权工作小组由科研院、产研院、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学院(所、中心等)等部门及技术专家组成,负责认定所有权权属。
四川大学科技成果所有权权属认定工作小组在2017年第3次会议对4项科技成果进行了确权。
现对确权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7 年08月14日至 2017 年 08月 29 日。公众对确权结果若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科研院反映并提交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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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7年 8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