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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关于开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自主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综合办 新日期:2022-10-21 点击量:

 依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自主验收暨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科政〔2022〕46号)、《四川大学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四川大学将对部分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自主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验收范围

四川大学(包括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作为独立承担单位)牵头承担的项目,按照科技厅签署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执行期满且财政支持经费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国(境)外高端引进人才项目)。

执行期满后6个月内的项目,必须参加验收;提前完成任务且执行期过半的项目,可申请提前验收。

验收评价按照财政支持经费额度分两种类型进行,分类如下:

1.财政支持20万元及以下项目;

2.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不含)-100(不含)万元项目。

二、自主验收程序

自主验收评价按照“申请及材料准备—材料审核—开展验收评价—成果登记—完成验收手续—验收评价材料存档”的流程办结。

三、自主验收材料准备及提交

按照上述分类,项目负责人准备自主验收材料(只提供电子版以备专家评审,电子版、纸质版归档材料详情见附件1),制作成一个压缩文件,并以“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学院”的格式命名,电子版材料整理模板见附件2,具体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及以下项目

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导出,http://202.61.89.120/login/index);

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表(见附件3,注:未完成任务请注明原因);

3.根据项目任务合同书考核指标,提供项目完成情况的支撑材料(«««注:支撑材料文件请在文件名前加类别(论文、专利、人才培养等))、任务书考核指标中要求证明支撑材料的清单目录(见附件4);

4.项目负责人填写自主验收汇总表(见附件5);

5.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打印经费决算表(见附件6),到财务处审核盖章后扫描成电子版。

(二) 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不含)-100(不含)万元项目

20万元(不含)-100(不含)万元项目除需准备上述材料1、2、3、4项外,另需:

5.财务申请报告(见附件7)、专项经费明细账(财务系统导出)、有自筹的项目另需提供自筹经费明细账、专项经费每个科目前两笔最大金额支出的记账凭证及相关附件等;

6.项目完成情况汇报PPT(仅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项目,不超过8分钟)。

(三)自主验收材料提交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准备并整理自主验收材料,提交至各单位科研秘书。

科研秘书收齐本单位验收材料、整理项目汇总表后,统一于11月14日16:00前提交至科研院345办公室(U盘拷贝)。注意材料一旦提交,恕不更改,请严格按照要求整理并提交相关材料,以免影响验收结论。

四、专家验收评价

1.财政支持20万元及以下项目,先开展技术验收,技术验收通过的不再对财务进行验收。

2.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不含)至100万元(不含)的项目,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合并进行。其中,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项目,准备不超过8分钟的项目完成情况汇报PPT进行汇报,以备专家质询。按科技厅要求,专家从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中抽选。

3.采取评分制方式,绩效评价结论包括优、良、中、差四档,评价总分100分,90及以上为优,80-90(不含)为良,70-80(不含)为中,70以下为差。

4.需同时进行技术评价和财务评价的项目,技术评价总分为60分、财务评价总分40分,技术评价低于42分或财务评价低于28分,评价结果为差。

五、验收评价结论

学校下达项目验收评价结论,项目验收评价结论包括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项目验收结论根据绩效评价结论得出,超额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的为优秀;项目绩效评价结论为“中”及以上的,验收评价结论为合格;项目绩效评价结论为“差”的,验收评价结论为不合格。

项目验收评价结论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财政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按原渠道退回。

六、成果登记

项目验收评价结论为“优秀”或“合格”的,项目负责人须在自主验收评价结论出具后30日内进行成果登记。

1.在国家科技成果网下载“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并安装(https://www.tech110.net/portal.php?mod=list&catid=367);

2.按照软件要求填写数据;

3.使用软件的“数据导出”功能,导出数据包cgsbqy.zip;

4.上传数据cgsbqy.zip到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5.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后显示“成果登记成功”即可。

七、提交验收报告

项目负责人完成成果登记后,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相关附件,并提交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验收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和完善,并将相关材料在线提交项目推荐单位审核。

八、验收评价材料归档

验收评价材料按照要求完成资料归档。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管理系统系统导出已审核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带正式版水印)纸质材料及附件目录清单,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连同一套完整电子版材料存档(包含绩效评价报告、附件清单目录、财务相关资料(仅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详情见附件6)交科研秘书。

科研秘书收齐后,至科研院345室,办理纸质材料项目承担单位(以任务书为准)盖章、项目推荐单位(四川大学)盖章,电子版文档交科研院存档。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自主验收评价结论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资料归档管理。

科研院按照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移交项目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至学校档案馆统一保存。

九、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院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验收评价流程。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项目结余资金留归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满足原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项目验收评价结论不合格的,项目结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同时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科研诚信实行逐级问责,请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的相关管理办法,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四川大学科研诚信案件处理规则(试行)》(川大校〔2020〕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倩倩、尚鸿燕

电话:028-85407336

地点:望江校区行政楼345办公室

附件:

附件1自主验收提交资料清单

附件2电子版材料整理模板(供参考)

附件3指标完成情况对照表模板(供参考)

附件4任务书考核指标中要求证明支撑材料的清单目录(供参考)

附件5自主验收项目汇总表

附件6经费决算表

附件7财务申请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