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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基金项目管理科 新日期:2022-07-28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官网通知链接),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其中:

(1)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1年或2022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2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

(2)经费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申报。

(3)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软科学、科普培训等科技项目。其中,经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除外。

(4)合伙制企业限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创业投资补助项目。

3.项目合作单位应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注:①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与四川大学校内其他学院合作申报,或三家医院之间彼此合作申报,均需签署合作协议,盖章后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②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必须要附上与国(境)外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要求:必须是中外文对照版本一份,或中文版本、外文版本协议各一份。同时,中外文协议签订双方,中方单位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所在学院或实验室公章(协议中单位与所盖公章须一致);国(境)外方单位只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可为电子签名),无需盖章)。协议未按要求签订的,将无法通过科技厅的形式审查。同时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盖章签字齐全的协议原件的扫描件。★注意:(1)协议无固定模板,根据合作实际情况自行草拟,合作文件应规范严谨并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方式、预期目标、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且符合我国及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2)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能作为合作者签署合作文件。(国合项目具体可咨询张滟,85468389,29799629@qq.com)

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7.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2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2年6月末或7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8.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有到期一年后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不能牵头新申报项目。

9.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软科学项目除外)。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提供。(★注:若有老师有此情况下的项目申报,请学院核实情况后,于8月3日11时前将《兼职/离岗创业人员名单》(附件5)(学院盖章PDF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99975972@qq.com,科研院统一报科技厅后开通新的身份角色。华西医院、二院和口腔医院可自行向科技厅报送。

6.指南中规定的拟支持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7.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3年度项目限1项(★注:即,同一年度,同一申报人,仅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3年度项目1个,同时可作为项目参与人参与2023年度项目1个;或仅作为项目参与人参与2023年度项目不超过2个。★★请各位老师注意申报项目总数限制,邀请他人参与项目或参与他人项目时,需双方知晓同意,以免影响申报);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8.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了组织单位(部门)的项目,相关单位(部门)应出具推荐函,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5.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6.项目执行期从2023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7.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8.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9.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10.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注:关于限额申报的项目:

1、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面上项目(原需求引导型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根据科技厅的划拨指标,结合学校实际及各单位上年度申报、获批情况,分配申报指标。(注: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申报的项目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每个实验室可额外申报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共计不超过5项。通过此渠道申报项目的人员,请务必确认是否已在科技厅备案。)

2、软科学项目:根据科技厅的指标划拨原则及学校实际,校内各单位(包括各机关部处和业务实体)的申报指标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获准立项数量的1.5倍(满1项的部分,分配A类指标1项;不满1项的部分,分配B类指标1项);上年度没有获准立项项目的单位(包括各机关部处和业务实体),原则上限报1项(B类指标)。A类指标下的申报项目学校可直接推荐,B类指标下的申报项目总数若超过学校可推荐指标,则由科研院组织专家择优遴选推荐。(★注:软科学项目中的“决策支撑类项目”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组织申报,但仍占学校总体名额)

以上两类项目(1、2)请各单位按照申报名额和指南要求推荐申报,科研秘书汇总本单位①限额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②申报书盖章页,于8月15日11时前统一报送科研院基金科。

3、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原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川大限额32项。各单位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1项(含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注: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申报的项目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每个实验室可额外申报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此渠道申报项目的人员,请务必确认是否已在科技厅备案。)

4、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原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川大限额12个。各单位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1个(含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注: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申报的项目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每个实验室可额外申报创新研究群体项目1项。通过此渠道申报项目的人员,请务必确认是否已在科技厅备案。)

以上两类项目(3、4)请各单位根据限额及指南要求组织遴选,科研秘书汇总推荐项目材料(校内二级单位限额申报:汇总表1份+简表5份;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申报:汇总表1份+申报书盖章页),于8月15日11时前统一报送科研院基金科。

5、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其中: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川大限报2项;面上项目,川大限报2项)。校内各单位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1项。

6、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川大限报2项。校内各单位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1项。

7、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项目(其中:科技创新人才项目,川大限报5项;苗子工程重点项目,川大限报7项)。校内各单位每类项目可推荐不超过1项。(★注: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作为独立申报单位单独申报,该类指标直接到医院,不再分配学校指标。)

以上三类项目(5-7)请各单位根据限额及指南要求组织遴选,科研秘书汇总推荐项目材料(汇总表1份+申报书3份),于8月15日11时前统一报送科研院基金科。

若各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总数超过学校指标,则由科研院组织专家择优遴选推荐。获推荐的项目可在学校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对申报书进行完善修改。逾期视为放弃推荐,不予受理。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或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项目负责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注:手机号码也是实名认证的一部分,请使用项目负责人本人手机号码进行注册。

(二)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注:1、请在申报书审批页“项目申报单位意见处”打印或手写: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类型、③项目负责人、④校内二级单位,报送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到科研院办理盖章手续。

2、申报书审批页和申报人承诺页请从系统导出打印有“打印稿”水印的版本,审批页申报单位意见处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非学院章),如有合作单位,合作单位意见处必须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申报人承诺页申报人本人签字、填写日期,不可使用电子签名。

3、项目绩效目标请结合指南要求,根据实际填写,一旦立项,绩效目标只能调增、不能调减,过高的绩效目标会导致验收困难,特此提醒。

(三)申报书审核及修改

1、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在申报单位审核申报书以前,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

2. 因系统无短信提醒功能,请项目负责人注意关注系统中申报书状态, 申报书如被退回,原因请看“操作记录”(见下图) ,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3.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在线提交。

四、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18时(含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

(二)各单位报送限额申报项目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11时前;报送非限额项目汇总表及办理申报书盖章页盖章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17时前。

(三)学校截止时间均提前于科技厅申报系统显示截止时间。因校内遴选、形式初审等需要,请严格按照学校截止时间申报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推荐,不予受理。

(四)纸质材料报送至望江校区行政楼339科研院基金科,电子版项目申报汇总表发送到799975972@qq.com。(国合项目请联系张滟,85468389,29799629@qq.com)

五、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六、申报咨询

(一)四川大学项目主管

田晟辰,85403107,799975972@qq.com,望江校区行政楼339

张 滟,85468389,29799629@qq.com,望江校区行政楼330(国合项目)

(二)申报指南咨询

1.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刘雪娟028-86717593,028-86671925;

2.高新技术领域,王先进028-86730775,61999334;

3.农业农村领域,聂炜玮028-86711518;

4.社会发展领域,贺婧028-86657015;

5.区域创新合作,何修邦028-86730010;

6.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王蔡君028-86613642;

7.省院省校科技创新合作,刘雪娟028-86717593;

8.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张文028-86717490;

9.科技金融融资成本补助,王定川028-84446659,86782629;

10.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蔡文开028-86783713;

11.软科学,卢忠伟028-86668420;

12.科研院所改革发展,罗实军028-86719619;

13.四川高端引智计划,李庆洪028-86720583;

14.科学技术普及,黄文超028-86718520;

15.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叶千028-86728520。

(三)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杨欣028-86715358,屈智028-86671416,郑博028-86726725,程小娟028-86726087。

(四)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张波028-85249950,陈丽桦028-65238305,黄骥028-65238321,彭杰028-65238378。

七、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9925。

附件清单:(下载附后)

1. 2023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2. 2023年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包括:高新技术领域、农业农村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区域创新合作、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省院省校科技创新合作)

3. 2023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申报指南

(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示范、科技金融融资成本补助、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4. 2023年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申报指南(包括:软科学、科研院所改革发展、四川高端引智计划、科学技术普及、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

5. 兼职/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名单

6. 2023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限额项目)

7. 2023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非限额项目)

8. 2023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联合申报备案表+协议模板

9. 2023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自筹资金承诺页盖章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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