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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次市级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综合办 新日期:2021-08-31 点击量:

校内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21〕6号)和《成都市科技项目验收工作规程》(成科计〔2017〕39号)的有关规定,科技局将对截止2021年2月合同到期的市级科技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委托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服务机构开展具体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一)2016—2020年获得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且合同到期的项目

(二)2017—2018年度部分合同到期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

(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主要内容

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一)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及应用效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

(二)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四)项目经费的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三、验收方式

(一)一般项目原则上采取材料验收的方式,由验收服务机构分批次组织集中进行。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需要,经申请并批准,可单独组织会议验收。

(二)重点项目原则上采取会议验收的方式,在会议现场独立开展财务验收,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需要,经申请并批准,可组织实地验收。财务验收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有二维码专项审计报告结论为准。

(三)重大项目采取实地验收的方式,实地验收前提前开展财务验收;财务验收后经整改基本符合验收要求,再开展实地验收。财务验收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有二维码专项审计报告结论为准。

四、材料填报时间

2021年9月1日—9月22日16:00时,逾期自行负责。

五、报送材料

(一)成都市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必须提供)

(二)相关附件:

1.项目实施报告,格式参考附件2;(必须提供)

2.经费使用情况报告(项目专项资金到位、管理、使用及投资完成情况,以及项目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等,同时影印每个报账科目中金额最大的3笔支出的账凭,以及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的所有支出凭证),格式参考附件3,填写表格时一定要先去财务处进行经费决算,经费决算数据必须与填入科技局系统中的数据保持一致,否则无法盖财务章★★★)(必须提供)

3.绩效自评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产出和效益两方面,一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实现的标准、水平和效益以及及时程度等;二是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以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达到的效果);(必须提供)参考附件4

4.项目合同书复印件,若遗失,可以进系统重新打印,连同结题材料一起补盖章(必须提供)。

5.其它附件:

(1)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重大、重点项目需提供,其他项目不提供);

(2)项目执行期内项目产品的销售发票(若无,可以不提供);

(3)能证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证书、检测报告、获得各种证书批文或项目成果推广应用证明材料);

(4)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六、报送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进入“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kjxm.cdst.chengdu.gov.cn)后直接登录填报。

2.验收材料经分别“申报单位”、“推荐单位”以及“验收服务机构”审查通过后(切勿提前打印★★★),由项目负责人在线打印《项目验收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交由学院的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学校完成相关盖章手续(9月22日16:00之前),怒不接受个人递送,逾期自行递送至验收中心。

(验收工作流程见附件5)

七、有关要求

1.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资料的填报工作(包括网上材料提交和书面材料报送),填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对无故拒绝验收、逾期1年以上经正式通知拒不履行验收义务的或未经申请并批准自行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将列入科研信用“黑名单”,3年内不得承担市级各类科技项目,同时以上情形不推荐其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事先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验收(最长一年)。

2.项目承担单位须对照《成都市科技项目合同书》,结合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填报有关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完整。填报质量、时效等行为将纳入科技项目信用记录。

3.重大、重点项目的验收将采取会议验收或实地验收的方式。验收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准备好项目申报书、合同书、验收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包括专项审计报告原件)、PPT汇报材料、专项经费支出的会计凭证及发票等资料。具体验收时间由项目承担单位与验收服务机构协商确定。

4.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通知3个月内,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资料,待市科技局同意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并按程序再次组织项目验收。

八、联系方式

1.验收服务机构: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2.材料报送地点: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布鲁明顿广场1栋2单元6楼602-604项目管理部。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016年度项目

联系人:张继艳,联系电话:65575908

(2)2017年度项目

联系人:胡 齐,联系电话:67172759

联系人:张薿文,联系电话:67172757

(3)2018年度项目

联系人:熊丙祥,联系电话:67172758

联系人:韩媛媛,联系电话:67172756

(4)校内联系人:姚瑞娟、侯倩倩 85407336

附件:1.结题项目清单

2.项目实施报告参考提纲

3.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4.绩效自评总结报告

5.验收流程

6.科研经费报销凭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