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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波兰国家科学中心合作研究项目指南”的通知

来源:基金项目管理科 新日期:2018-07-10 点击量: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波兰国家科学中心(NCN)双边合作协议,2019年双方将共同资助中波合作研究项目,以促进两国科学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1. 资助领域:申请人可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合作。

  2. 资助强度: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5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

  3. 项目执行期:3年(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申请人应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应提交结题报告。

  4. 本项目英文指南见附件1。

  二、申请资格

  1. 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3. 波方合作者应符合NCN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NCN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4. 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73863.htm

学校申报该类项目的注意事项:

1、请相关单位及时通知并组织老师申报。

2、基金委非集中项目受理期间发布的申请项目指南,请申请人一定要认真阅读项目指南要求。科研院要求项目申请人在基金委项目提交截止时间前3天进入ISIS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如遇周末请在周末前两天,如遇学校放假,请注意校办只有周二和周四可以盖章。科研院要求提前三天的目的是为了有时间进行项目的形式审查,避免申请项目被初筛。

3、提交后由本单位科研秘书核实纸质版与电子版的一致性、申请人基本信息并进行形式审查。

4、在基金委规定的项目提交截止日期前2天,科研秘书在申报承诺书上签字后和申请书一起交到基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