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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来源:科研院基金科 新日期:2016-12-07 点击量: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ISF)于2007年10月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和之后达成的合作共识,2017年双方将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的创新研究与合作。

二、2017年项目征集说明

(一)资助领域及说明

经协商,2017的合作领域如下:

数学(申请代码:A01)

物理(申请代码:A03、A04、A05)

化学(申请代码:B01、B02、B03、B04、B05、B06、B07、B08)

地球科学(申请代码:D01、D02、D03、D04、D05、D06)

纳米科技(申请代码:E01、E02、E03、E05、E06)

计算机科学(申请代码:F02)     

   (二)详细要求见基金委网址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7/info53285.htm   

 三、 学校申请提交该类项目的注意事项:

1、请相关单位及时通知并组织老师申报。

2、基金委非集中项目受理期间发布的申请项目指南,请申请人一定要认真阅读项目指南要求。科研院要求项目申请人在基金委项目提交截止时间前3天进入ISIS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如遇周末请在周末前三天,科研院要求提前三天的目的是为了有时间进行项目的形式审查,避免申请项目被初筛。

3、提交后由本单位科研秘书核实纸质版与电子版的一致性、申请人基本信息并进行形式审查。

4、在基金委规定的项目提交截止日期前2天,科研秘书在申报承诺书上签字后和申请书一起交到基金科。

5、科研院汇总全校的申报材料后,需进行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审核,并打印申报项目汇总表和公函,然后才能最后点击提交审核过的电子版申请书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