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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瑞典研究理事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来源:基金项目管理科 新日期:2017-04-19 点击量: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瑞典研究理事会(VR)双边合作协议, 2017年双方将共同资助中瑞合作研究项目,以促进两国科学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1. 资助领域(详见附件1):

• Disease due to environmental impact of life style factors(申请代码I请选择H26)

• Treatment of chronic disease(申请代码I请选择H)

中方申请人需根据以上合作领域选择一项申请代码填写,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2. 资助强度:中方资助强度(直接费用)为每项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等。

3. 项目执行期:3年(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执行期与指南规定不一致的申请将不予受理),申请人应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应提交结题报告。

    二、其它详细要求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68399.htm

    三、学校申请提交该类项目的注意事项:

1、请相关单位及时通知并组织老师申报。

2、基金委非集中项目受理期间发布的申请项目指南,请申请人一定要认真阅读项目指南要求。科研院要求项目申请人在基金委项目提交截止时间前1天进入ISIS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如遇周末请在周末前1天。科研院要求提前目的是为了有时间进行项目的形式审查,避免申请项目被初筛。

3、提交后由本单位科研秘书核实纸质版与电子版的一致性、申请人基本信息并进行形式审查。

4、在基金委规定的项目提交截止日期前1天,科研秘书在申报承诺书上签字后和申请书一起交到基金科。

5、科研院汇总全校的申报材料后,需进行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审核,并打印申报项目汇总表和公函,然后才能最后点击提交审核过的电子版申请书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