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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来源:基金项目管理科 新日期:2017-05-17 点击量: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RFBR)的基础研究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在2017年将继续征集资助双边合作交流项目,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说明

1. 资助领域:

1) 数学、力学、信息学(Mathematics, Mechanics and Informatics);

2) 物理、天文(Physics and Astronomy);

3) 化学、材料科学(Chemistry and Materials Sciences);

4) 生物学、医学(Biology and Medical Sciences);

5) 地球科学(Earth Sciences);

6) 管理科学(Management Sciences);

7) 电信、计算机科学(Telecommunications and Computer Science);

8) 工程科学(Fundamentals of Engineering Sciences)。

2. 资助强度:我委将对双方共同批准的每个项目给予最多15万元资助,仅限经费预算表格中的第5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栏,全部为直接经费,分两个年度拨付。

3. 资助内容:人员交流互访(含小型双边研讨会)。根据我委与RFBR双方协议,交流经费按“派出方”原则进行资助,即双方负责资助本国科学家为开展双边交流所需的出访国际旅费及国外生活费。

4. 项目执行期:2年(2018年1月~2019年12月)。

    5、项目详细信息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68423.htm

二、学校申请提交该类项目的注意事项:

    1、请相关单位及时通知并组织老师申报。

    2、基金委非集中项目受理期间发布的申请项目指南,请申请人一定要认真阅读项目指南要求。科研院要求项目申请人在基金委项目提交截止时间前1天进入ISIS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如遇周末请在周末前1天。科研院要求提前目的是为了有时间进行项目的形式审查,避免申请项目被初筛。

    3、提交后由本单位科研秘书核实纸质版与电子版的一致性、申请人基本信息并进行形式审查。

    4、在基金委规定的项目提交截止日期前1天,科研秘书在申报承诺书上签字后和申请书一起交到基金科。

    5、科研院汇总全校的申报材料后,需进行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审核,并打印申报项目汇总表和公函,然后才能最后点击提交审核过的电子版申请书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