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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对重点专项联合申报中排他性条款提出异议的公告

来源:重大项目管理科 新日期:2018-08-28 点击量:


校内相关科研人员:
我校化学学院 科研人员正在协商参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联合申报协议中包括有排他性条款,要求我校作为法人单位不再牵头或参加其他单位组织同一申报点的项目申请,指南名称和申报点如下:
“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3.1(纤维素类生物质生物化学热化学转化液体燃料机理与调控)。
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材料的组织研讨涉及多家联合单位,申报点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内容较多,需要多家单位协同完成,项目牵头单位要求各参与单位及时签订联合申报协议。
该含有排他性条款的联合申报协议经学校审签后,有可能影响到其他校内科研人员参与该申报点的申报,现予以公告,公告期7日(2018年8月28日至9月3日)。
公告期内,校内人员可书面提出异议(异议方式:提交申报同一个申报点的联合申报协议)。若无异议,公告期结束次日,学校科研院将审签含有排他性条款的联合申报协议。

特此公告。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