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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基地管理科 新日期:2018-11-16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四川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申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川科基〔2018〕12号)通知http://kjt.sc.gov.cn/zhuzhan/tz/20181109/33548.html,申报省重点实验室作为常态性、长期性的工作,科技厅按照“成熟一个、论证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遴选、培育和支持建设工作。学校每年限推荐申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不超过一项。

请相关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开展省重点实验室的申请建设组织工作,编制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到jhkscu@163.com),并填写《科研基地申报审批单》,报送科研院。

申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建设的基本条件:

1.一般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实验室。

2.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向清晰,符合国家及我省发展战略和方向;特色优势明显,创新发展战略明确,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领跑全省、国内前列。

3.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其中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4.研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5.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6.依托单位能保证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为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联系人:罗毅、瞿建英 电话:85401192

特此通知。

 

科研院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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