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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果管理科 新日期:2021-04-02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开始启动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范围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包括六个类别: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方式和要求

(一)单位提名

四川大学具有提名资格,可提名本单位及直属单位科技奖励项目。

1. 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

学校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大成就,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四川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学校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学科发展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3.四川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学校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或2个组织,注重提名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4.四川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原则上不做数量限制,学校择优遴选我校优秀科研成果进行提名。

(二)专家提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每年度可3人及以上共同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1位的专家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须为在川工作的专家。

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人选和项目。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当提名人选(项目)出现异议时,责任专家应协助处理。项目或人选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提名专家信息。

提名专家年龄应不超过70岁(1951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80岁(1941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提名人选和项目的基本条件

1.被提名为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

2.被提名为四川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年龄不超过40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8.同一成果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9.已两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经评审未获奖的,如果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贡献,不再被提名。

10.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经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的,须间隔1年,且有新的贡献方可被再次提名。

11.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含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12.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候选者。

13.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1.提名书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

2.专用项目不得通过网络填报。提名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科技厅科技奖励与科普处。

3.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须选择奖励等级志愿。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拟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4.科技进步奖提名书中的第一完成人承诺书,须由第一完成人亲笔签名后,按要求上传。

四、报送程序及提名材料要求

1.提名的项目(人选)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我校科研院成果管理科提交《四川大学科技成果申报奖励审批单》(见附件2),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提名。

2.提名的项目(人选)应进行提名前公示。所有提名项目(人选)均需在主要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要求见附件5,请各项目组于5月18日前将本项目的公示内容发送到科研院成果管理科邮箱:scuaward@126.com。

与我校合作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需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方可提名,将公示情况正式公函报送四川大学。

3.《2021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4),也可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下载(访问地址:http://202.61.89.121/);项目组从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的【申报人入口】填写提名书,已注册的个人可直接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新用户需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和认证及激活申报人角色(具体操作见附件3),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28)12345咨询用户注册和用户认证相关事项。

4.各项目组务必于2021年5月28日24:00前完成网络提交,学校按要求形式审查合格后再向科技厅推荐提交。

5.纸质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均需从系统中打印,一并装订成册。省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书4份(含1份原件),省科技进步奖提名书4份(含1份原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4套科普作品,于6月9日前交科研院成果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

6.对提名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6)。

五、联系方式

1.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科研院成果管理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

联系人:刘福华、袁晶、李昕然

联系电话:85407195、85407193

电子邮箱:scuaward@126.com

2.技术服务热线

(1)用户注册和用户认证相关事项咨询:(028)123456

(2)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技术热线:

(028)85249950、65238305、85231642、65238323

科研院

2021年4月2日

附件:2021年度四川省科技奖励申报(附件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