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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 新日期:2018-04-03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和要求

2018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与专家提名两种方式。

(一)单位提名

1、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

原则上提名1人,注重提名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原则上不做数量限制。

(二)专家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奖者、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1完成人,可3人共同提名1项四川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和1名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人选,共同提名时需明确一名主提名人,主提名人须为在川专家。

(三)提名项目和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或人选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中规定的提名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5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3.提名技术发明类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4.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四川省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5.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参加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各类别的评审。

6.以相同技术内容两次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均未获奖的项目,不再提名。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科技进步奖的提名。

8.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技进步奖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9.完成人在国外或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须归国内所有。

10.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11.提名项目应是在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成科路8号;科技成果登记与咨询电话: 028-85224983、85221804) (详见附件2)。

(四)提名前公示

提名的项目(人选)应进行提名前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9,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五)专家回避

提名单位或提名人认为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提名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附件10)。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四川省科技厅网站www.scst.gov.cn),按照《2018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手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提名书应完整、真实,文字描述应准确、客观。

专用项目按相关要求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提名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省科技厅成果处)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1、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流程见“附件4”。

2提名项目课题组/完成人应向我校科研院成果管理科提交《四川大学科技成果申报奖励审批单》(附件5);合作报奖的项目,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报奖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6)。

3、需要进行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请按要求提交“四川大学成果评价审批单”(见附件3)及委托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协议。

4、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应一并装订成册。省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书4(含1份原件),省科技进步奖提名书4(含1份原件)。

四、提名时间要求

1按要求提名项目至少公示7天,请于2018515日前申报项目的公示内容(电子版)发至科研院成果科(邮箱lfh@scu.edu.cn

2、网络提名截止时间为2018531日下午18时,逾期不予受理。

3网络提名工作完成后, 2018年6月7日前将纸质提名材料交科研院成果科。

五、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科研院成果管理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

联 系 人:刘福华、郑倩、殷振芳

联系电话:85407195

电子邮箱:lfh@s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