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信箱:kyy@scu.edu.cn     028-85468399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科研项目 - 通知公告>>省(市)项目>>正文

内容页

关于组织申报四川省科技厅2024年第二批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的通知

来源:基金项目管理科 新日期:2024-01-03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现启动2024年第二批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申报工作(科技厅通知链接)。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和指导老师申报。

一、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方式,每项支持经费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从2024年1月起,实施周期为2-3年。

三、支持方向

聚焦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创新优势与四川产业基础,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医药健康“六大优势产业”,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成果要求

成果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成果处于中试熟化或示范推广阶段。已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实现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及以上的技术成果;或能填补行业空白,解决“卡脖子”问题的技术成果;或推动行业变革、行业进步的颠覆性技术成果;

(二)成果是指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有效一类知识产权证书(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6年1月1日以后);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通过后的成果;

(三)成果能迅速开展应用推广示范,成果转化后能形成中试生产线,或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项目实施期新增营业收入(产值)1亿元以上或利税3000万元以上,生物医药成果可适度放宽。

五、申报要求

(一)中央在川高校院所与企业产学研联合申报。成果来源于中央在川高校的,由高校推荐确定企业牵头申报。每个项目牵头(参与)企业限1家,同一企业已申报2024年第一批“聚源兴川”项目,不再申报本批次项目。【注:项目牵头企业——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2年或2023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3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国(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企业等。如不符合,系统将无法填报申报书。】

(二)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和企业共同负责推进项目实施,高校院所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人才支撑等有关任务。企业负责推进成果转化、市场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等有关任务。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和合作企业严格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确保完成资金绩效目标。

(三)中央在川高校院所与合作企业,应就项目在川就地转化(开发、转让)形成一致意见,签署项目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1),协议应明确各自承担的项目任务、知识产权归属、项目经费划分等内容,切实保障项目落地实施。

(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企业自筹与承担的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

(五)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2020-2022年度已有两轮及以上融资成功案例,期间融资到账金额总额不低于1亿元,企业估值不低于5亿。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申报单位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已超过2024年度项目申报限额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团队成员应包含高校院所该成果主要完成人、合作企业技术负责人。

(七)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与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八)需提供附件材料:1.本项目的产学研合作协议(企业与中央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签订);2.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企业财务报表;3.企业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3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或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4.满足融资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上月前融资到账及估值相关证明材料;5.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获奖证书、项目验收报告等。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六、推荐要求

(一)四川大学限额推荐8项。各二级单位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2项(含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和华西第四医院)。同一单位有多个产业领域申报时,同一领域不得同时推荐两个项目;同一单位只有一个产业领域申报且推荐数>1时,请在汇总表中排序。

(二)各单位应对申报成果、拟合作牵头企业、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进行资格审核,确保成果、牵头企业、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符合申报条件,且未被限项。

(三)各单位于2024年1月12日12时前将以下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院基金科(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办公室):

1.《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99975972@qq.com;

2.《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务必在系统填写并导出打印,不得使用离线模板;

3.《申报确认说明》(附件3)一式1份。

科研院将视报送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推荐申报项目,出具推荐函等并就网上正式申报另行通知。

七、申报流程(详见科技厅通知)

八、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26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中央在川高校和科研院所报送项目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同时报送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和科技厅,截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九、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十、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是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9925。

十一、申报咨询

(一)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区域处张文028-86712007,86717490。

(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资管处杨欣028-86715358。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028-85249950。

(四)科研院联系人:田晟辰028-85403107。

附件:

1. 2024年第二批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联合申报备案表+协议模板

2. 2024年第二批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申报汇总表

3. 2024年第二批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申报确认说明

4. 2024年第二批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申报书填写(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