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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四川省科技厅“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的通知

来源:基金项目管理科 新日期:2023-05-30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的通知》(链接),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制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川科资〔2021〕47号)(链接),我校可向科技厅报送成果转化类项目需求不超过20项。现将校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食品轻纺、医药健康等六大产业,面向省内外科研单位征集重大科技成果在川转化落地需求(简称成果转化类项目)。

二、“揭榜挂帅”项目的主要特点

(一)突出“英雄不论出处,谁有本事谁就揭榜”。对“揭榜挂帅”项目的揭榜单位在资质、规模等方面不设门槛,揭榜科研人员在学历、职称等方面不作要求。

(二)突出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提升关键核心技术供给,促进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

(三)突出财政引导作用。财政科技资金按不超过揭榜制试点项目协议资金总额的4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注:成果转化类项目财政补助对象为揭榜方)

(四)突出真揭榜、揭真榜。项目需求方及股权关联方不能作为“揭榜挂帅”项目的揭搒方。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需求、揭榜情况等进行遴选和评审。

三、成果转化类项目相关要求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制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成果转化类项目主要由境内外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单位提出转化需求,通过科技厅发榜后,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由其牵头的联合体进行在川揭榜转化。

成果转化类项目应符合我省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或重大公益性及社会民生需求,辐射带动效应显著,能支撑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果转化类项目的科技成果应已完成小试,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成果转化类项目发榜方应是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由其牵头的联合体(与揭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股权关联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拥有成熟科技成果,拟转化的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且符合四川企业和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二)具有拟转化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明确的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能够对四川省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三)拥有成果转化的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转化。

(四)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参与发榜。

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应是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拥有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的企业或由其牵头的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股权关联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方案。

(二)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三)积极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四、征集要求

校内各二级单位可报送“揭榜挂帅”项目需求(成果转化类)不超过2项,请如实填报需求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虚填虚报。由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于2023年6月9日17时前将“揭榜挂帅”项目需求汇总表(附件1,盖章PDF扫描件和电子版)、“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征集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iaoshengt@126.com。邮件命名为“学院+科技厅揭榜挂帅项目需求”。不受理个人直接提交的需求,不受理涉密需求,逾期不受理。科研院将视校内报送情况组织专家遴选,并按要求向科技厅报送项目需求。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研院联系人:田晟辰,曲雅倩

联系电话:028-85403107,85403103

科技厅联系人:杨欣,028-86715358

附件:

1.“揭榜挂帅”项目需求汇总表(成果转化类)

2.“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征集表(成果转化类)

3.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制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大学科研院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