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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关于开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自主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综合办 新日期:2023-04-19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依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自主验收暨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科政〔2022〕46号)、《四川大学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四川大学将对部分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自主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验收范围

四川大学(包括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院作为独立承担单位)牵头承担的项目,且财政支持经费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国(境)外高端引进人才项目、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二、自主验收程序

自主验收评价按照“申请及材料准备—材料审核—开展验收评价—成果登记—完成验收手续—验收评价材料存档”的流程办结。

三、自主验收材料准备及提交

项目负责人准备自主验收材料(只提供电子版以备专家评审,材料详情见附件1),制作成一个压缩文件,并以“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学院”的格式命名,电子版材料整理要求详见附件2。

具体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及以下项目

1.科技报告收录证书。登陆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61.89.120/),点击“项目验收”—“科技报告管理”—“填写科技报告”,提交后待科技报告中心审核通过后,打印一式两份至行政楼345办理盖章,并交至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东楼101。

2.验收报告。登陆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点击“项目验收”—“验收报告管理”—“项目验收书向导”,务必选择为“审核验收”通道,如已选择“传统验收”,请点“重选验收方式”切换(20万以上的项目无需选择),填写验收报告并导出电子版(保存即可,无须提交)。

3.项目任务合同书。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导出。

4.支撑材料及目录。根据项目任务合同书考核指标,提供支撑材料和证明材料目录(模板见附件3),按要求命名后放入分类文件夹。

5.汇总表。项目负责人填写自主验收汇总表并交科研秘书(模板见附件4)。

6.财务资料。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打印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对照表(模板见附件5,一式两份),先到财务处进行决算审核(234室)并加盖“留底备查”章,再到228-1室加盖财务公章,盖章后扫描成电子版。

(二)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不含)-100(不含)万元项目

20万元(不含)-100(不含)万元项目,除需准备上述材料1、2、3、4、5项外,分别增加如下7、8、9项。

7.财务相关材料。

1)经费决算表(见附件6,一式两份)。需到财务处(234室)进行决算审核并加盖“留底备查”章,再到228-1室加盖财务公章,盖章后扫描成电子版。

2)财务申请报告(见附件7,一式两份)。需到财务处(234室)进行决算审核并加盖“留底备查”章,再到228-1室加盖财务公章,盖章后扫描成电子版。

3)专项经费明细账Excel和PDF电子文档。财务系统导出的Excel并打印,到228-1室加盖财务公章,盖章后扫描成电子版。

4)专项经费每个决算科目前两笔最大金额支出的记账凭证及相关附件等(注:a.劳务费需注明工作内容;b.测试化验费大于1万元的需提供测试报告;c.每个科目的记账凭证及相关附件分类整理以便财务专家查询)。

5)有自筹的项目另需提供自筹经费明细账Excel和PDF电子文档。财务系统导出Excel并打印,到228-1室加盖财务公章,盖章后扫描成电子版。

8.对于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项目,制作项目完成情况PPT(不超过8分钟)。

9. 专家意见参考(模板见附件8)。

(三)自主验收材料提交

项目负责人务必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关上述材料,并提交至各单位科研秘书,以免影响验收进度(注:因限项要求,计划申报本年度科技厅项目的,务必参加本次自主验收,以免影响申报)。

科研秘书须在5月9日前收齐本单位自主验收材料、并整理汇总。

科研院会同科研秘书将于5月10日至12日对所在单位的验收材料进行集中形审(集中形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形审结束后,科研秘书督促有关项目负责人对形审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科研秘书于5月19日12:00前将本单位的自主验收材料以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拷贝提交至科研院345室。

四、验收后续程序及注意事项

自主验收材料提交后,科研院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家评审,下达验收评价结论。项目负责人需完成后续验收程序。

(一)验收后续程序

1.项目负责人完成成果登记。

2.提交验收报告。登陆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相关附件并上传,点击提交。

3.验收评价材料存档(归档材料详情见附件1)。

(二)注意事项

项目到期1年后仍未完成验收评价,包括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配合开展验收评价、项目单位已吊销或注销等情况,由科技厅撤销项目。对撤销项目的牵头单位(含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取消其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并通报推荐单位(川科政〔2022〕4号)。

科研诚信实行逐级问责,请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的相关管理办法,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四川大学科研诚信案件处理规则(试行)》(川大校〔2020〕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倩倩、尚鸿燕

电话:028-85407336、028-85407439

地点:望江校区行政楼345室

附件:

附件1自主验收提交资料清单

附件2电子版材料整理模板(供参考)

附件3指标完成证明材料目录(供参考)

附件4自主验收项目汇总表

附件5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对照表(仅20万及以下项目)

附件6经费决算表(仅20(不含)-100(不含)万元项目)

附件7财务验收申请报告(仅20(不含)-100(不含)万元项目)

附件8附件8.专家意见参考(仅20(不含)-100(不含)万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