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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新型冠状病毒中和抗体产品研发应急项目申报通知

来源:重大项目管理科 新日期:2020-04-30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科技部关于发布新型冠状病毒中和抗体产品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19号)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请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原通知链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00428/3334.html)

一、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覆盖相应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下不设课题。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3.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对项目负责人无限项要求,无年龄等要求,只要有能力、有决心为打赢防疫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均可参与申报。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16:00至2020年5月8日16:00。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三、校内组织工作方案

1、请相关学院、科研基地务必高度重视,尽快组织研讨,动员科研团队和学科带头人以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人员积极准备,加强校内跨学院合作、主动与校外相关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联合,牵头或参与申报重点专项项目。

2、请申报人认真阅读通知及指南内容,积极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登录四川大学科研创新服务平台:KYGL.SCU.EDU.CN,点击“项目申报”-“重大申报列表”,选择申报计划编号为2020-011的申报计划,点击“申报计划名称”即可下载科技部通知及专项附件、 “四川大学基本情况表”、“重点研发项目推荐单位名单”、“国家级重大项目承诺确认表(2020)”、 “联合申报协议”等多个附件(本通知附件为系统中下载离线模板,仅供参考,申报以系统在线填报格式为准,请申报人按需下载)。申报人点击“申报”按键,按系统提示要求完成申报备案。

请申报人在四川大学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完成申报备案,并将“国家级重大项目承诺确认表(2020)”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预申报-附件处,请务必电话联系所属专项科研院项目主管。

四、 科研院项目主管及四川大学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咨询电话:

四川大学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咨询电话:85406815 刘娟

项目主管:瞿建英85401192 13402850295

科研院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