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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的通知

来源:重大项目管理科 新日期:2018-11-26 点击量:

校内各相关单位: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已发布(通知链接:https://service2.most.gov.cn/2015tztg_all/20181123/2788.html

为了更好地组织校内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分为预申报和正式申报两个阶段,预申报评审通过的项目进入正式申报。预申报书参考模板目前仅有政府间合作项目的模板(附件2),填报时请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格式内容为准。

请申报人认真研读申报通知及附件内容(附件1),按照要求申报。

特别提示:

1、有初步牵头申报意愿的课题组请在2018年12月21日之前填写《四川大学纵向重大项目申报备案表》(附件5)交到科研院(望江校区行政楼330办公室),或发送邮件到jhkscu@163.com,发送邮件请备注名称为“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备案表”,科研院收到备案表后在系统中创建项目并授权给申报人,协助申报人完成项目申报。

2、项目外方牵头人必须依托本人所在外方机构参与本专项项目,并由其所在外方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须附本人任职证明和中外机构间合作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等或在中外方合作协议中对外方牵头人职务、职称做出明确说明)。

3、外方机构和人员应确定好国内合作单位,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同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外方项目牵头人已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改革前计划项目的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限项规定实施,外方其他项目参与人员的申报项目和参与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4、所有项目申报需要有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联合申报协议,或合作意向书、support letter等,协议无模板,要求用英文,根据双方实际合作内容拟定,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的要求以预申报书里面的要求为准。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5、项目申报中有其他中方参与单位的,申报单位与所有中方参与单位需签订联合申报协议(中方单位之间的协议中应有所有单位盖章,法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及签署时间)。(到学校签订联合申报协议需提供联合申报协议备案表,模板参看附件4,5)

6、项目申报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中完成。

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将在2019年1月14日16:00截止,请务必在1月07日前先提交到单位管理员,留出时间补充修改,也需要留出时间给科技厅提交。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专业机构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10-68598075。

7、通过四川省科技厅推荐申报的项目请同时填写《申报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附件3),并将纸质版1份于1月7日前交到科研院(望江校区行政楼330办公室)。

8、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加人的申报资格要求请仔细阅读科技部原通知,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科研院联系人:张滟 85468389 13880408704   jhkscu@163.com

附件清单(下载附后):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预申报书参考模板》

3、《申报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4、国家重大重点专项联合申报协议 (建议模板)

5、 (国际合作项目)四川大学纵向重大项目申报备案表


科研院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