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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入选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来源: 新日期:2019-03-12 点击量:

为推进实施高等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教技〔2018〕7号)要求,教育部组织开展了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

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教育部于2019年2月28日印发《关于公布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名单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1号),决定认定四川大学等47所高校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四川大学坚持“扎根西部、强化特色、创新引领、世界一流”的办学理念,充分发挥学校综合性强、文理工医多学科交叉互补的优势和特色,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人类发展进步方向,以高水平科研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先进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为依托,以重大科研项目培育为抓手,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把科学研究做在祖国的大地上,把创新成果应用在推动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

近些年来,学校通过创新改革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障碍和政策藩篱,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研发转化的热情与潜力,以机制改革加速成果转化,以成果转化驱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创新成果与产业、创新项目与生产力、创新劳动与经济效益紧密对接,不断总结实践,以一流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系统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为深入贯彻国家、教育部及省、市科技成果转化系列政策,努力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新途径和新举措,学校出台了《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试行)》(川大委〔2016〕66号),针对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立项与需求脱节、科技与经济脱节难题,从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到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成果转化全过程,全方位系统性地提出成果转化全链条的八大方面,22条具体举措,并修订、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实施文件、细则、相关操作流程及内控管理制度,形成了以“川大22条”为统领性文件、多个具体配套实施细则文件的“1+N+X”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导向,大力营造激励成果转化的良好氛围。

按照教育部要求,四川大学将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建设,坚持“深耕四川,辐射西南,拓展沿海,布局全国”的产学研合作战略,积极推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加强布局技术转移转化基地和网络体系,构建研发及成果转化应用与需求精准对接的长效机制,拓展推进与西部地区及四川省各市州合作,加快推进与成都共建共享深度融入产业功能区建设,力争打造西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区域协同发展的“川大范本”,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